执业二十多年,其中任主任律师8年、合伙人3年。先后担任数十家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。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高院、上海高院、广东高院、江西高院、湖北高院及深圳等各地法院办理大量案件,其中所办的多起案件在全国有较大影响。承办三起全国首例案件:全国首例药品商标行政纠纷诉讼案;全国首例巨奖纠纷诉讼案;全国首例律师诉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案。代理深圳某公司诉香港某公司涉及房地产开发纠纷案胜诉,挽回损失一亿二千多万元。代理某国家机关深圳办事处诉一上市公司土地使用权纠纷案胜诉,为该机关收回一宗土地使用权。
承办的案件中,有的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编入审判年鉴。四篇代理词载于《大案名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》、《律师与法制》《中国律师涉案实录》《大案名案法庭论辩实录》。
十多篇论文发表于《人民法院报》、《中国律师报》、《法律与市场》等报刊和律师专业会议。多起案件被中央及地方报刊、电台、电视台广泛宣传报道。在省、市级电台数十次解答听众法律咨询。
先后被司法行政机关授予"优秀律师"和"优秀辩论员"。曾任仲裁员、税务师及市级律师系列(专业)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。
担任法律顾问或办理法务的部分单位: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、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、天津国际信托投资公司、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、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有限公司、深圳市劳动局、深圳科利华科技有限公司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