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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由广东省司法厅批准,于1988年成立,原名深圳市罗湖区律师事务所,2000年改制为合伙所并更为现名。22年的历史,记录了本所的成长,也让本所积淀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。22年的专业服务,必将圆您所愿。
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涵盖所有法律事务,尤其擅长金融、证券和房地产领域的法律专项事务的处理。本所也极为关注对普通民众权益的保护,办理了大量迟延办理房产证、迟延交房、二手房买卖违约、劳动争议、交通事故争议、产品质量纠纷等案件,极大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并曾得到包括《晶报》、《第一现场》、《深圳晚报》等媒体的报道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
本所有幸得到诸多政府机关、知名企事业单位的信赖,或担任其法律顾问,或为其处理专项法律事务。其中包括: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、深圳市戒毒所、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、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、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、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、华夏银行深圳分行、华融资产管理公司、华融投资担保公司、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、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等。他们的信赖以及期待更多朋友的信赖,是本所前进的动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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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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